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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公告]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及相關事宜,請查照。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教務處 通知

 

受文者: 全校日間部碩士學生、全校日間部博士學生、全校進修部碩士學生、學術一級單位公務信箱(學院、創創)、學術系所單位公務信箱(系所)

副 本:教務處註冊組、工學院 、化材系 、土木系 、機械系 、模具系 、工管系 、營建系 、環安系 、機電系 、工業設計系 、電資學院 、電機系 、電子系[建工] 、資工系 、光電工程研究所 、電子系[第一] 、電通系 、半導體工程系 、海事學院 、造船及海洋工程系 、電訊工程系 、航運技術系 、輪機工程系 、海事資訊科技系 、海事風電工程碩士 、水圈學院 、水產科技博班 、水產食品科學系 、水產養殖系 、海洋生物技術系 、海洋環境工程系 、商業智慧學院 、會資系 、金融資訊系 、財稅系 、觀光系 、智慧商務系 、管理學院 、管院博班 、高階主管所 、資管系 、運籌系 、科法所 、行銷系 、國企系 、企管系 、風管系 、國管學程 、創管學程 、海商學院 、航管系 、商務資訊應用系 、供管系 、海休管理系 、海事產管所 、財金學院 、金融系 、財管系 、資財碩士 、人資系 、文創系 、外語學院 、應英系 、應日系 、應德系 、創新設計學院、工學院工科博班、海事科技產學合作博士班、漁業科技與管理系 、智慧機電學院

日 期:民國 113 年 9 月 9 日

文 號:高科大 教註 字第 1130000221 號

附 件:

 

主 旨:申請通知--有關本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及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二、113-1學期申請學位考試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間:開學日113年9月9日(一)至113年12月31日(二)

(二)考試期間:應於114年2月3日(一)前舉行學位考試。

(三)申請資格:

  1. 碩士班修業逾一學期、博士班修業逾三學期。
  2. 修畢應修科目及學分數(含本學期將修畢),符合畢業條件並完成論文初稿,且已選修「論文」之研究生。
  3. 博士生須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
  4. 其餘規定請依照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辦理。

(四)申請程序:

     登入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系統,完成線上學位考試申請,並列印出相關文件,供指導教授初步審核後,送各系所提出申請及辦理資格審查(有關學位考試申請程序,請參考附件1~附件3,如各系所有其他規定,請依各系所的相關規定辦理):

  1. 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書
  2. 論文原創性比對結果表
  3.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修課證明
  4. 歷年成績單
  5. 選課清單

(五)  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應於學校行事曆規定學期結束日(114年1月31日)前報請學校撤銷該學期學位考試之申請。逾期未撤銷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三、學位考試舉行方式:考試方式以口試行之,必要時得舉行筆試;口試時得 開放旁聽,請全程錄音或錄影存檔保留軌跡,其錄音或錄影檔案繳交各系所存查5年。如採視訊口試時,必須全程錄音錄影存檔保留軌跡,並將檔案繳交各系所存查5年。

 

四、學位考試後至離校手續:

(一)學位考試成績,於考試完成二週內將「研究生學位考試總評分表」正本送交綜合業務處登錄。

(二)完成學位考試後,修正論文經指導教授核閱後,進入本校圖書館 / 博碩士論文全文上傳系統上傳論文。印製論文本或辦理離校手續前請務必確認論文題目,若論文封面、內文所登載論文題目與研究生學位考試(總)評分表不符者,或未繳交相關離校手續資料,不得辦理離校手續。

(三)通過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至遲應於次學期開學日前,繳交學位論文、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含考試委員簽名之審定書及學位論文著作權歸屬協議書,並裝訂於論文紙本內)至圖書館,並以文件、錄影帶、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送國家圖書館及所屬學校圖書館保存之;逾期未完成者,次學期仍應繼續註冊。

(四)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學位考試成績視同零分,應予退學。若通過學位考試,但當學期未修畢規定應修科目與最低畢業學分數或未完成畢業門檻者,該次學位考試成績不予採認,亦不計入學位考試次數。

(五)預定113學年度第1學期畢業之研究生,請務必於113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114214)前完成離校手續

 

五、宣導事項:依據教育部108年5月13日臺教高通字第1080065025號函示,為遏止代寫學位論文類此舞弊行為風氣,配合辦理確保學位授予之公正性之宣導事項如下:

(一) 加強學生學術倫理觀念:依據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十四條略以:「對於已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作品、成就證明、書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有造假、變造、抄襲、由他人代寫或其他舞弊情事,應予撤銷,並公告註銷其已發之學位證書;其有違反其他法令者,並應依相關法令處理」,各研究生應以正確學術倫理觀念撰寫學位論文,避免衍生相關法律責任。

(二) 教師課責機制:學生撰寫學位論文時,指導教授應負監督之責任,爰提醒教師正視研究生的學習狀況及論文品質,落實學術自律。

 

六、檢附【附件1】113學年度第1學期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程序及離校手續相關事項、【附件2】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異動、撤銷程序及說明彙整表、【附件3】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系統學生使用操作手冊。

 


 

教務處 敬啟

聯絡人:吳慧敏

分機:31115

e-mail:milla@nkust.edu.tw

※此為系統信箱,請勿按直接回覆,有任何問題請逕洽承辦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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